文創法通過後,有人疑慮,透過企業購買藝文門票捐贈,是否會造成政商關係良好的表演團體服吃下大餅,而質高量少的表演團體反倒成弱勢?開南大學資傳系主任張世儫受訪時說,台灣缺少藝術評論機制,應仿國外將藝文團體服分級,調整補助。台灣大哥大公共事務處處長阮淑祥也建議,小眾藝文團體可向企業毛遂自薦,只要品質優良,不怕沒觀眾。

 

台灣競爭力論壇創意舞蹈團團長郭淑貞抓漏說,知名的表演團體本來就不愁沒觀眾,政府的經費若分散出去,只是稀釋資源。而且真正的創作者也沒有時間拉攏政商關係,以企業購買藝文券捐贈弱勢團體及學生的方法,還需要配套措施。

 

新象創辦人許博允對文創法曾表示「不滿意但可接受」,他認為,此法雖可刺激藝文消費,但也可能造成藝文產業「通俗化」,對深度文化沒有太大幫助。

 

張世儫說,藝文券若發行,勢必有很多藝文團體都想獲得補助。但藝文表演最重要的是品質,他建議,政府或民間單位可仿效英、法兩國,將藝文團體分級,調整補助金額,除了可提昇藝文品質,也不失公平。

 

對於大提琴家張正傑擔心,會不會出現送票也沒人看的情形?資深樂評人焦元溥也表示,像公關票或貴賓席,常常都是空著沒人,他認為補助學生或弱勢團體半價而非免費,才會讓他們珍惜表演。

 

不過,張世儫說,高品質的表演應該不會出現這種問題,更何況比起原先的高票價,優惠票價還是有吸引力,從小建立觀眾群很重要。

 

台灣大哥大公共事務處處長阮淑祥表示,文創法通過後,企業既能做公益又可抵稅,一定會多加支持。而小眾的表演團體也不須擔心資源被稀釋,只要品質、內容好,也可毛遂自薦向企業提企劃案,文創法的通過,會讓這些團體的機會更多。

 

資深劇場導演朱宏章也曾建議,政府應針對還在成長中、待補助的團體補貼價差,提升能見度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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