個人不太同意你的說法,雖然改判,但之前就是有「法官」作出這種離譜的判決不是?
如果以被害人的立場來看,第一次這種離譜的判決出現時你作何感想?
另外,還要再上訴,曠日費時,要請假出庭,這種成本跟心力上的折磨不是用「結果改判」就能補償的。

殺人償命,天經地義
過失殺人也要負擔刑責

也許新聞只斷章取義,但這問題卻很嚴重不是嗎?更五審的法官從那邊認定,他符合自首條例?
殺6個人後自首就免死?......自首這麼好用?........大家一起自首吧無奈

另外,人權團體服們,在死刑犯,你們不是事主,你們無被害人的切膚之痛
如果真的要原諒被害人,最能說話的,能請求死刑犯減刑的,只有被害人或其家屬。
也許一百個被害人之中,有一個會請求死刑犯免死,但其餘99個,相信都是一個信念...吼系.....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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